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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分割的财产(二)
第一,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。比如衣物、鞋、包,乃至男士的剃须刀、 女士的卷发棒,都属于“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”,你拿了也没用啊,不如各自打包带走,都是婚内个人财产。
当然,如果以个人专用为名花大价钱,购买了可以转手变现乃至套利的东西,比如限量球鞋、奢侈品包、收藏书画等等,这些都是要作为婚后的投资品进行分割额,要么卖了分钱,要么折现补偿。
第二,其他应当归属于一方的共同财产。这条其实是属于兜底条款了,比如夫妻一方从事职业、工作的专用财产,一方在社会贡献中获得的荣誉奖章等特殊门类的财产,以及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,我们民法典是尊重意思自治的。
所以各位,如果在考虑结婚,或者是正在婚姻存续期间的,想合理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提前写一份婚前协议,婚内财产协议,或者是赠与协议等,来有效规避风险,虽然不见得每对夫妻都需要用这些方法来保护自己,婚姻生活还是需要真诚和付出的。
只是世界之大,人心叵测,离婚后翻脸不是人的情况我见太多了,我们都应该学会保护自己,用法律撑起保护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