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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解丽)近日,由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起草的《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》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,于1月1日起正式实行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按照“受益者付费、保护者受偿、损害者赔偿”的利益导向机制,有利于推动解决北京当前治水工作中的河流水量不足、流动性阻断、溢流污染以及河道生境生物单一等突出问题,进一步完善本市水生态环境政策体系。
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《办法》明确了水生态区域的考核指标及核算方法、补偿金收缴分配使用等内容,其中考核指标共涉及水流、水环境、水生态三大类共13项具体核算指标。其中,水流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有水河长度和流动性,其中流动性包括阻断设施拆除和河流阻断管控两项核算指标。水环境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水质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,共设8项核算指标。水生态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生境和生物,共设两项核算指标,其中生物核算指标重点考虑水生动植物的多样性、丰度等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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